为了更好地开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高等学校信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特编制《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由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在“湖北文理学院”门户网站(www.hbuas.edu.cn)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湖北文理学院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包括湖北文理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和湖北文理学院各工作机构、直属机构、二级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可以在“湖北文理学院”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湖北文理学院”门户网站,网址为:www.hbuas.edu.cn;
2、校报、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
3、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将在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将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襄樊市隆中路7号致远楼311室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国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3591876;
传真号码:0710—3591876;
电子邮件:xfxyxxgk@163.com;
邮政编码:441053
2、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湖北文理学院”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湖北文理学院”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电子邮箱。
4、特别程序。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处理
1、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学校信息,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处反映。监督电话:0710—3590724,地址:湖北省襄樊市隆中路7号致远楼342室;邮政编码:44105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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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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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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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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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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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信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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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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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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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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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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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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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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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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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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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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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信息 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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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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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取 |
承诺 |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