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发综〔2018〕8号
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外报材料管理规范暂行规定》已经学校研
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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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外报材料管理规范
暂行规定
外报材料是指以湖北文理学院名义对外报送的各类材料。为进一步规范外报材料的管理工作,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校政发综[2017]6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按时按规定外报各类材料。
二、外报材料的内容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外报材料的格式符合报送要求。无特殊需要的,文本格式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要求。
四、外报材料的封面原则上应精心设计,使用胶装或中缝装订,确保材料美观整洁。
五、外报的公文类材料由学校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外报的其它类材料须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按本要求审核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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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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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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