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28 点击数:

 

 

 

 

 

 

 

校政发综〔20184

 

 

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文理学院会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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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规范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含报告会、研讨会、评审会、讲座、论坛等)。需要报批的学校会议,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报批,并按报批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  举办会议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坚持务实、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无会日制度。每周四原则上不安排学校层面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审批

第五条  学校各类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统一备案。

第六条  规范会议审批。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会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审批、统筹、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一)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教代会等会议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实施;各专题类会议,由牵头或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提出,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会议活动,报告人为境内人员的,需经宣传部审核,报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报告人为国(境)外人员的,须经宣传部和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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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流处共同审核,报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三)学校相关单位部门与国际组织、国(境)外有关团体和机构共同在国内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的会议,须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宣传部共同审核,再报分管外事工作和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按外事工作规定须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国际会议,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报批。

第七条  做好会议计划。会议主办单位应于会议召开前一周内,将会议安排报送学校办公室。会议安排要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题、会期、开会时间和地点、规模、主持人、主要议程、拟邀请出席校领导、参会人员姓名及职务职称(校外)、拟出台或研讨的文件、预算安排等事项,并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已列入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改址、更改会议主题时,主办单位应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会议计划。

第八条  控制会议数量。凡是主题不明确、调研论证不充分、缺乏实际内容的会议不开;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合并或套开。能以文件或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

第九条  控制会议规模、规格。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可由各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不要求其主要负责人出席;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学校主要领导出席。除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外,需要其他校领导出席的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第十条    控制会议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校内专题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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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除学校重要会议外,校领导讲话原则上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个人发言控制在10分钟以内;能印发书面材料的,一般不再进行交流发言。

第十一条  控制会议地点会议地点一般选择学校会议场所。校内不具备举办条件或上级部门明确举办地点确需在校外的,根据经济性原则就近选择会议地点,一般选择政府采购目录的宾馆。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到外省市召开的鉴定会、验收会、招生宣传会、毕业生推介会、校企校地合作研讨会等会议,需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十二条  明确会议组织责任。学校各类会议均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做好会议方案拟订、会议筹备、会议实施、会后总结及材料归档等四个阶段的工作。确需其他部门协助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各职能部门对接。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主动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做好会议过程管理。主办单位应主动会同各职能部门做好会议的过程管理,提高办会效率和质量。

会议材料准备。包括材料撰写、打印、装订、发放等。会议材料应符合《湖北文理学院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校政发综[2017]6号)要求,装订规范,不得有漏页、错页、错字。会议所需的会议报告、领导致辞等,由主办单位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负责起草,送相关校领导审阅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会议通知发布。各类会议经审批通过后,主办单位要及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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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形式通知到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题、会期、开会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范围、需准备的材料或其它要求。各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参会准备。

会场安排布置。会场安排和布置要简洁、大方、实用。除特殊情况外,学校会议不安排茶歇、不摆放花草、不制作会议背景板;不发放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宣传资料、画册邮册、纪念品等;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提倡自带水杯和纸笔、自倒茶水。

会议记录整理主办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全校性重要会议、各类代表会议、高规格的学术性会议、接待上级领导和重要专家的座谈会等,主办单位要安排专人,形成文字、音频、影像等会议资料,及时按要求将全套会议资料整理后报送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十四条  改进会议形式和新闻报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倡导以网络视频会、现场办公会、座谈会等简约高效的形式开会。新闻报道要突出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第十五条  加强安全防范。会议主办单位应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预案。保卫处负责学校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与秩序维护工作。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  严肃政治纪律。学校各类会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不得搞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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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和师生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  严肃会场纪律。实行会议签到、请假制度。主办单位负责会议考勤和会场纪律监督工作,重要会议要进行考勤通报。

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参会,一般不得请假或请人代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提前向主办单位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可安排其他领导代为参会,不得擅自安排工作人员替会。

参会人员应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自觉将手机调到静音或震动。会议期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集中精力认真开会,记好笔记;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交头接耳,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十八条  严肃财经纪律。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严格会议预算管理,严禁列支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十九条  严肃保密纪律。参会人员要按照《保密法》和学校保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会议讨论中涉及保密期限的干部、人事及其他暂时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得泄露。要求收回的会议材料应如数交回。

第二十条  强化责任追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办好学校各类会议。对工作不实造成不良影响,以及违反会议纪律的有关人员,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大型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各单位部门自行举办的工作会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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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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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87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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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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